承办检察官受理该案后,全面梳理案件事实和在案证据,围绕以下三个方面依法开展引导侦查工作:
引导公安机关通过调取手机电子数据、查找涉案人员等方式,查明被告人梁某的全部犯罪事实,在提起公诉前新增认定5个被害公司和300余万元诈骗金额;引导公安机关查明被害公司的身份资质,准确区分融资租赁款和金融贷款,根据实际情况,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逮捕的普通诈骗罪名依法变更为合同诈骗罪和贷款诈骗罪,确保定性准确。
全面排查涉案人员,并查明其在本案中的行为、作用及获利情况,依法对同案犯李某、冯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有力打击了犯罪。
协同公安机关多措并举开展追赃挽损工作,通过依法冻结被告人财产、追缴涉案人员违法所得、扣押7台涉案车辆、督促被告人退赃退赔等方式,最大限度挽回被害企业经济损失,有力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2025年10月,香洲区检察院以合同诈骗罪、贷款诈骗罪对梁某提起公诉。最终梁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八万元,其被冻结的存款、涉案人员退出的违法所得和扣押的车辆(依法变价后)按比例发还给被害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