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香洲区检察院依法办理一起涉企合同诈骗、贷款诈骗案件,在精准打击犯罪的同时深入开展追赃挽损工作,取得较好办案效果。被害公司代表来到香洲区检察院,向承办检察官送上一面“公正执法扬正气,恪尽职守解企忧”的锦旗,充分肯定检察机关的办案质效并表示诚挚感谢。
案情回顾:2023年至2024年期间,梁某在明知自身无还款能力的情况下,伙同他人采用“持车贷”方式实施诈骗。梁某等人以高额好处费为诱饵,招揽信用状况良好的人员作为“背债人”,并与其签订《合作协议》,约定由梁某等人负责购车首付款及月供,由“背债人”以本人名义向融资租赁公司或金融机构申办贷款。梁某等人用贷款购得车辆后,将车辆二次质押给车行取得质押款,后仅少量支付或完全不支付车贷月供及二次质押租金给“背债人”,并将骗取的款项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或生活开销。经查,梁某等人通过上述方式,先后招揽到孙某等30余名“背债人”,共诈骗3家融资租赁公司的融资贷款和3家金融机构的贷款共计人民币500余万元,给上述公司造成实际损失共计人民币300余万元。
承办检察官受理该案后,全面梳理案件事实和在案证据,围绕以下三个方面依法开展引导侦查工作:一是全面查清犯罪事实,精准适用法律罪名。引导公安机关通过调取手机电子数据、查找涉案人员等方式,查明被告人梁某的全部犯罪事实,在提起公诉前新增认定5个被害公司和300余万元诈骗金额;引导公安机关查明被害公司的身份资质,准确区分融资租赁款和金融贷款,根据实际情况,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逮捕的普通诈骗罪名依法变更为合同诈骗罪和贷款诈骗罪,确保定性准确。二是强化追捕追诉力度,严厉打击犯罪团伙。全面排查涉案人员,并查明其在本案中的行为、作用及获利情况,依法对同案犯李某、冯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有力打击了犯罪。三是深入开展追赃挽损,守护企业合法权益。协同公安机关多措并举开展追赃挽损工作,通过依法冻结被告人财产、追缴涉案人员违法所得、扣押7台涉案车辆、督促被告人退赃退赔等方式,最大限度挽回被害企业经济损失,有力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2025年10月,香洲区检察院以合同诈骗罪、贷款诈骗罪对梁某提起公诉。最终梁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八万元,其被冻结的存款、涉案人员退出的违法所得和扣押的车辆(依法变价后)按比例发还给被害企业。
这面锦旗,既是对办案成效的肯定,也是对办案人员的鞭策。今后,香洲区检察院将继续聚焦金融安全与金融市场稳定,坚持全链条打击金融诈骗犯罪,依法精准追责,注重追赃挽损,切实以高质效检察履职维护健康金融秩序。